注意:近期發生多起使用“國”字頭網站名稱實施犯罪活動的刑事案件,為營造奧運會良好網絡環境,依照《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備案管理辦法》(信息產業部令第33號)第十條和第二十四條等規定和《備案信息填寫真實性和規范性的有關要求》中對網站名稱的有關要求,在網站備案申請審核工作中,規范“國”字頭網站名稱的使用,要求各管局做好以下工作,具體通知如下:
1.對于個人申請備案的網站名稱中,不得以 “中國”、“中央”、“國家”等“國”字頭命名網站; (1)對于個人自主備案的情況:接入商應責請網站主辦者對網站名稱進行修改,對于修改后的網站名稱,接入商應進行核定。對于拒不修改的,管局不予備案,接入商不得接入。 (2)對于接入商代為個人備案的情況:接入商不得為以 “中國”、“中央”、“國家”等字頭命名的且主辦者為個人的網站代為備案;
2.單位申請備案的網站使用“國”字頭網站名稱的信息,應要求網站主辦單位提供國家主管部門有關書面批準文件;接入商對其書面批準文件進行核實,符合要求的,予以備案,否則不予備案。
3.各省管局應按此精神盡快通知各接入商,并監督落實。在管局審核把關時,發現對備案申請中使用“國”字頭命名網站的,必須核實國家主管部門有關書面批準文件,否則不予備案。 請管局同志遵照執行,有問題及時反饋。
|